四川内师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值班和加班补贴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和统一全公司值班补贴和加班补贴的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值班与加班界定
值班是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安排的人员值班。加班是遇全公司特殊、紧急的情况或上级安排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开展工作。
第二条 开支原则
为保证工作需要,对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值班带班的工作人员,或对因完成紧急工作任务需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各部门要尽量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经批准后,可发放值班补贴或加班补贴。
第三条 开支标准
1.值班补贴。正常工作日夜班值班、正常休息日值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值班1天100元。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了加班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值班补贴。
2.加班补贴。每加班1小时补贴10元,按加班的实际小时数计算,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第四条 发放程序
加班由部门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任务、完成期限、加班时间及人数,经办公室核实、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值班、加班补贴由安排值班、加班的部门按周登记,按月(每月23日前)汇总上报本月的值班、加班补贴,由办公室审核后,交计划财务部按月发放。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同没有安排值班、加班。
第五条 检查监督
办公室及人事部门负责对值班和加班进行检查、监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值班和加班进行审核、监督和检查,不得违规审批。
各部门对值班和加班应从严控制。凡编造事由,或虚增工作量、虚报人数,或将本应在正常工作日完成的工作变相为加班,冒领值班、加班补贴的,除追回发放的补贴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附则
本规定由办公室、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内师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5月16日